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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指导老师(宿管员)月考核细则

来源:林州世纪学校          时间:2019-08-21 20:46:04

为更好的提升生活指导老师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生活指导老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在校生活指导老师,但试用期内的生活指导老师除外。
二、考核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无违反生活指导老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遵守生活指导老师一日工作常规,无迟到现象。管理和做好学生宿舍内务工作。
3、将生活指导老师每月500元的考核工资设为基础考核分100分,每月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生活指导老师进行全面考核。
4、考核依据来源于学生发展处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宿舍楼长、保卫人员、学生等对生活指导老师的满意度测评打分,工作中失职的扣分以及工作中业绩的加分。
5、无安全事故发生。A等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6、无家长的投诉。
7、扣分或加分以为每人、每次、每件、每项、每处、每点为单位。
三、月考核等级及奖励标准:
月评估考核达90分以上,定为A等,考核奖为600元。    
月评估考核在80-89分,定为B等,考核奖为500元。    
月评估考核在80分以下,定为C等,考核奖为400元。
说明: 连续2个月考核为C等,直接解聘。   
 四、考核内容
(一)扣分项目
1、生活指导老师不按时交接班每次扣1分;无交接班记录扣2分,出现迟到、早退、睡岗,擅离岗位等现象的,每次扣2分;无故旷工1天扣10分。
2、对生病学生不跟踪管理,不闻不问,送医院不作登记,交班时不将情况告诉接班人员,不作记录,不给班主任和楼长汇报的,每项每次扣2分。
3、不按时清空学生出寝室上课(早上7:20分;下午14:25分;晚上18:30分),未走完报清空,学生在寝室里睡觉(有病假的除外)或逗留者,每人每次扣1分,如学生滞留寝室旷课未被发现,每人每次扣2分。
4、起床铃响后,没有马上将宿舍楼门打开,让学生入教室上课,导致学生滞留在宿舍通道内拥堵的,每次扣3分。
5、两休时间学生不按时就寝,有学生还在走廊里走动,当班生活指导老师每人每次扣1分,午休铃响或晚休熄灯10分钟还有学生大吵大闹,说话不止,每次扣1分,若有乱窜寝室者,每人每次扣2分。
6、学生在寝室私接电源或剥开电话线给手机等电子产品充电未被发现或制止,每次扣4分。
7、无视各种检查,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每次扣4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8、异性同学不经允许窜寝室,每人每次扣3分。留宿非本寝室学生,每次发现一次扣2分。
9、就寝后学生不得做与休息无关的事,如吃东西、讲话聊天、听音乐、打电话、洗衣服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生活指导老师不及时制止的每人每次扣2分。
10、学生将食堂三餐和夜宵带回寝室吃,每发现一人扣2分。
11、学生在寝室使用手机,每发现一次扣3分。
12、宿舍打扫不干净,如地面有积水、污水、脚印、没有倒垃圾等,每室每次扣2分。
13、生活指导老师每天在学生起床时指导学生做好内务整理,若学生内务整理不整齐,出现乱差者,每室每次扣1分。(寝室物品摆放要求:被子叠方正,枕头放在被子上,开口朝门,床上衣物折叠整齐,书堆放整齐,不凌乱;床周围不悬挂包、衣物;口缸、牙膏、牙刷、摆放整齐,床底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鞋尖朝墙。)
14、禁止学生在走廊、楼梯、阳台等处泼脏水、乱扔杂物、废弃的日常用品等,发现一次扣2分。
15、楼道寝室无垃圾,卫生间要随时清理干净,卫生间有垃圾不及时让学生清理的,每次扣2分。在楼梯、楼道、寝室、卫生间、垃圾筐发现有烟头,每个烟头扣5分。
16、生活指导老师对学生在寝室疯闹打骂不闻不问的,发现一次扣10分。
17、查寝遗漏学生每次扣5分。
18、寝室内有管制刀具等凶器、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抽烟、喝酒等现象的,不及时制止并上报的,每项每次扣10分(以上行为如被生活指导老师及时发现并制止上报的,给予酌情加分)。
19、生活指导老师上班期间赌博、饮酒或酒后上班,每发现一次扣20分。
20、生活指导老师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出脏话辱骂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21、生活指导老师放假或请假回家后不按时返校,每次扣5分。
22、生活指导老师开会或举行学校的重大活动缺席每次扣3分,请假每次扣2分。
23、学生晚休后尚未安静就寝,生活指导老师不管不制止的,每次扣5分;学生午休生活指导老师不管纪律跟着午休,每发现一次扣10分;值夜班的生活指导老师不在岗或睡岗的,每次扣10分。
24、不按作息时间锁门、开门,学生离开寝室不按时关水关电,每项每次扣2分。
25、学生在寝室,当班生活指导老师不准在值班室睡觉。不走动巡查,反而走到外面闲逛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离岗扣20分。
26、星期六、日或节假日,不管理学生纪律、内务、卫生的,每查到一次扣5分。
27、生活指导老师向学生索取钱物和乱拿学生钱和物品、将违禁物品出售给学生的,除按《学校生活老师管理制度》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辞退。
28、学生宿舍公共设施损坏,生活指导老师负责追究责任人。无法查清责任人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生活老师管理制度》处理。
29、每月学生代表对生活指导老师的满意度测评在80分以下的,扣2分。
30、每月学生发展处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楼长联合对生活指导老师的综合满意度测评分在70分以下的,扣3分。
31、生活指导老师与所管理学生班级的班主任、年级组长、管理该楼层的楼长、学生发展处领导不主动联系,导致处理问题时互不认识的,扣5分。
32、不服从上级领导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带情绪上班,顶撞领导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直接辞退。
(二)加分项目
33、1个月以内无迟到、早退、离岗、旷工、请假等现象的,加2分。
34、每月学生代表对生活指导老师的满意度测评在95分以上的,加5分,低于95分的,不加分。
35、每月学生发展处领导、年级主任、班主任、楼长联合对生活指导老师的综合满意度测评分在85分以上的,加3分,低于85分的,不加分。
36、学校在平时常规的卫生、纪律检查时,1个月内与学校其他楼层相比,各项工作都较好的,给该栋楼层所有生活指导老师加3分。
37、一个月内整栋宿舍楼,学生无打架斗殴、偷盗、赌博、吸烟、喝酒、私藏管制刀具的,给该栋楼层所有生活指导老师加3分。
38、生活指导老师每收缴上交一部手机、MP4/MP5或其他不允许带进校园的电子产品,每件加2分;收缴上交一包香烟、一瓶酒分别各加2分,收缴上交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的,每件加3分。(说明:收缴上交的宿舍违禁物品,必须是生活指导老师独立搜查到的,并要作好搜查所得物品的信息登记,在哪个寝室搜查到的,属哪班学生的,叫什么名字,上交班主任处理情况等,符合上述情形方可加分,集体联合搜查到物品,不在此加分范围)。
五、此条例由学生发展处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