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制度
来源:林州世纪学校 时间:2019-08-17 18:27:42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强化纪律,准确无误的评估教学效果,从而提高教学质量,特拟定如下制度。
一、命题制度
1、每次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由课程教学处安排命题教师,命题教师在接到命题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命好题,并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起交课程教学处。
2、命题过程中,应严格注意试卷质量,控制好试题难度,并做好保密工作。试题中(包括答案)出现三处以上错误的,除扣除命题费外,另罚款处理。有意泄露试题内容者,除扣发命题费外,另外在当月工资中扣发2000元。其他人员泄露试卷内容或私下打听考题内容者做同样处理。
二、考场组织
每次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各年级组负责合理安排好各考场考生名单和座位,并及时填写各考场考生安排表交课程教学处。各班主任考前配合年级组做好考风教育,及时通知学生考号、考试时间、考试安排等。
三、监考制度
1、每次期末考试由课程教学处负责安排有关考务,月考由课程教学处统一安排时间、考场,阅卷、监考由年级组负责。
2、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考场办公室人员必须到达办公室,监考教师,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携带考卷到达考场。迟到者按10元/次扣款,若开考铃响10分钟后,考场办公室人员、监考教师不到岗均按30元/次扣款,超过15分钟者,按50元/场扣款。
3、考前,监考教师必须清查学生文具、物品,强调考场纪律。监考时,监考教师不得看杂志、玩手机、批改试卷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站在考场门口,如因故确需离开,应向巡视人员说明,经获准方可离开,但巡视人员应安排人员监考,如有违背上述规定的,以巡视人员记录为准,每违规一次扣10元扣款,并在学校全校通报。巡视人员应加强巡视,未认真巡视的按考勤制度处理。
4、考试结束铃未响之前,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5、监考过程中,教师对学生舞弊,应立即阻止,并如实记录,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将记录交课程教学处,课程教学处依据条例交有关部门处理。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按要求将试卷整理好,经考场办公室人员验收后再按要求装订好。监考教师在收卷过程中不得遗失学生试卷,如有遗失,按20元/份款。
四、阅卷制度
1、期末阅卷由课程教学处组织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集体阅卷。阅卷教师由课程教学处统一安排。各阅卷负责人每天领还试卷和进行阅卷,具体分工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完成阅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的,该组全体人员按考勤制度作早退处理,月考等其他统一考试阅卷参照此制度执行。
2、各阅卷教师必须服从分工,按时到场,按流水方式操作,认真阅卷,公平评分,不得随意扯开试卷,试卷装订如有问题由阅卷组长做好记录并交课程教学处。迟到、早退者按考勤制度处理并扣除阅卷费。
3、阅卷结束后,阅卷组负责登记学生成绩,并与试卷一起及时交课程教学处。班主任、年级组及时进行统计,并把班级成绩和年级成绩及时交到教务处(两天内)。
五、监考阅卷待遇
1、月考期间,课时津贴照发。
2、如有教师因私事请假,没有履行分配的监考和改卷任务,则考试期间的课时津贴不发。
3、如有教师私事请假,只履行分配的监考或改卷任务,按月考期间课时津贴的50%发放。
一、命题制度
1、每次月考、期中、期末考试,由课程教学处安排命题教师,命题教师在接到命题任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命好题,并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起交课程教学处。
2、命题过程中,应严格注意试卷质量,控制好试题难度,并做好保密工作。试题中(包括答案)出现三处以上错误的,除扣除命题费外,另罚款处理。有意泄露试题内容者,除扣发命题费外,另外在当月工资中扣发2000元。其他人员泄露试卷内容或私下打听考题内容者做同样处理。
二、考场组织
每次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各年级组负责合理安排好各考场考生名单和座位,并及时填写各考场考生安排表交课程教学处。各班主任考前配合年级组做好考风教育,及时通知学生考号、考试时间、考试安排等。
三、监考制度
1、每次期末考试由课程教学处负责安排有关考务,月考由课程教学处统一安排时间、考场,阅卷、监考由年级组负责。
2、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考场办公室人员必须到达办公室,监考教师,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开考前5分钟,监考教师携带考卷到达考场。迟到者按10元/次扣款,若开考铃响10分钟后,考场办公室人员、监考教师不到岗均按30元/次扣款,超过15分钟者,按50元/场扣款。
3、考前,监考教师必须清查学生文具、物品,强调考场纪律。监考时,监考教师不得看杂志、玩手机、批改试卷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站在考场门口,如因故确需离开,应向巡视人员说明,经获准方可离开,但巡视人员应安排人员监考,如有违背上述规定的,以巡视人员记录为准,每违规一次扣10元扣款,并在学校全校通报。巡视人员应加强巡视,未认真巡视的按考勤制度处理。
4、考试结束铃未响之前,监考教师不得随意要求学生提前交卷。
5、监考过程中,教师对学生舞弊,应立即阻止,并如实记录,在本场考试结束后将记录交课程教学处,课程教学处依据条例交有关部门处理。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按要求将试卷整理好,经考场办公室人员验收后再按要求装订好。监考教师在收卷过程中不得遗失学生试卷,如有遗失,按20元/份款。
四、阅卷制度
1、期末阅卷由课程教学处组织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集体阅卷。阅卷教师由课程教学处统一安排。各阅卷负责人每天领还试卷和进行阅卷,具体分工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完成阅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的,该组全体人员按考勤制度作早退处理,月考等其他统一考试阅卷参照此制度执行。
2、各阅卷教师必须服从分工,按时到场,按流水方式操作,认真阅卷,公平评分,不得随意扯开试卷,试卷装订如有问题由阅卷组长做好记录并交课程教学处。迟到、早退者按考勤制度处理并扣除阅卷费。
3、阅卷结束后,阅卷组负责登记学生成绩,并与试卷一起及时交课程教学处。班主任、年级组及时进行统计,并把班级成绩和年级成绩及时交到教务处(两天内)。
五、监考阅卷待遇
1、月考期间,课时津贴照发。
2、如有教师因私事请假,没有履行分配的监考和改卷任务,则考试期间的课时津贴不发。
3、如有教师私事请假,只履行分配的监考或改卷任务,按月考期间课时津贴的50%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