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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来源:林州世纪学校          时间:2019-08-21 20:40:52

为确保学校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协调学校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
2、每月不定期由学校领导的安全小组对各安全责任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班主任是本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每周都要对本班学生进行一次以上人生安全、交通安全、课间活动安全、宿舍生活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文字记录。
4、每个任课老师都是所在班级该节课的安全直接负责人,教师在室外课和开展各种教学活动之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并做好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同时注意观察学生表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和班主任、家长联系。
5、每个生活指导教师都是所管理的住宿学生在生活区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生活指导教师要时常提醒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严格执行学校宿舍管理条例和行为要求,关心学生关注宿舍,发现异常,及时和班主任、部门领导和当天行政值日联系。
6、行政值日要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带班领导为当天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协调处理当天的安全及其他工作。
7、保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门卫保安工作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学校秩序,加强校园巡逻,保证校内师生的安全,要督促教师将车辆停放整齐,学生请假外出必须有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才能放行。
8、加强实验室、电脑房、艺术专用教室、语音室、保管室等教学设施的使用安全及财产管理,制定确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9、后勤服务中心在学期结束前要检查教学有关设施,做好假期保养、维修计划。
10、电工在开学前必须检查学校的风扇、灯具、电视、空调、线路、配电房、电脑房、食堂等设施,确保用电安全和正常开学。
11、电工要定期检查全校用电设备,特别是对风扇、灯具、空调、多媒体讲台等用电安全。每天检查配电房和总机房,并做好检查记录,消除安全隐患。
12、在校施工的校外人员要严格遵守«校外人员施工规定»,无特殊需要不得在校内住宿。
13、认真贯彻«学校宿舍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生安全、财物安全和身心健康,宿舍管理人员务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防患于未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相关部门领导和宿舍楼长务必定期检查,并做好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