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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办法

来源:林州世纪学校          时间:2019-08-21 21:23:18
为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提升社团活动层次,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学生社团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社团大致分为人文类、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实践类。人文类社团有世纪之声文学社、执礼汉文化社;艺术类有“世界和平”表演社、舞蹈社、逸音阁;实践类有世纪辩论社、阳光心理社、世纪公益社;体育类有乒乓球技术交流社、篮球社、莱茵足球社、邰武社;等等。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关心学生成长,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2、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3、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带社团。
4、每个社团原则上只能配备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教师中选聘,特殊情况可在校外聘请。
5、选聘采用本人自荐和团委组织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由团委每学年聘任一次,任期一年。
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程序
1、团委社团部和艺术体育中心根据需要面向全校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社团指导教师可以由学生社团发起人联系,团委与学生发展处审核确定;也可以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
3、团委、学生发展处和艺术体育中心审核后聘任。
4、经批准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需登记好《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由校团委备案。
5、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颁发聘书予以聘任,每届聘任期为一年。
6、聘期届满时,续聘及改聘工作按上述步骤进行。特殊情况下如需解聘,由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本人提出,经团委批准后解聘并及时补聘。
四、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社团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2、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社团指导教师结合自身教学科研,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有意义、有创意、可延续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3、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引导社团规范化发展。协助建立健全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对学生社团及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4、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参与社团实践的各类社团活动四次以上。
5、关心学生社团的发展,协助学生社团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初、学期末向团委提交一份书面工作计划和总结,团委将依据对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6、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加强与团委的联系,参加各级社团组织举办的社团工作研讨会,对全校社团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可行性建议。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7、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并责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校团委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团委对学生社团帐目的监督。
8、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地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与奖励待遇
1、指导教师由团委和艺术体育中心负责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采取学生评议、团委考评、课程发展处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优、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团委社团部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档案,每学期对指导教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3、每学期对学生社团及社团指导教师进行一次全校性的考核,学生社团考核标准按《学生社团评优办法》进行,指导教师考核按此办法进行,指导教师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
考核内容包括:本学期所指导社团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本学期社团重点活动完成情况,指导、组织、参与社团活动的次数,教师考勤,工作创新,下学期社团工作目标及努力方向、工作总结等方面。经评估合格的、能胜任工作的教师,按实际情况发放相应指导津贴。评选出优秀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应停聘,并及时补聘新指导教师。
4、经考核,若有未完成工作量者,减发酬金。不胜任者,不发酬金,不再续聘。
5、社团指导教师每月至少开展1次(1小时)对社团成员的培训指导活动或至少组织1次社团活动。活动要有计划和总结。
6、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初根据社团情况制定社团工作计划,报团委和教务处审核后存档。
8、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由团委和艺术体育中心负责日常考核,根据活动安排检查考勤情况及社团活动情况。学生社团需在活动进行前一周将具体活动时间、地点报学校团委。未申报的社团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
9、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每学期由团委根据授课计划和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活动,按工作量计算课时,每次活动原则上为1小时。
10、团委根据活动情况计算教师课时,报课程教学处核算后计入教师工作量发放社团指导津贴。